公司要求提前复工女子返还生育津贴,劳动法这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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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春节假期结束,全国各地陆续迎来复工潮。然而,一则"公司要求提前复工女子返还生育津贴"的新闻引发热议,再次将职场女性权益保护问题推上风口浪尖。据媒体报道,某公司以"未满产假提前复工"为由,要求女员工退还已发放的生育津贴,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在就业形势严峻的当下,类似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频发,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生育津贴的法律性质与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是国家对生育女职工的特殊保障,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笔费用本质上是国家对生育行为的补助,而非企业给予的"福利"。用人单位只是代发机构,无权要求员工返还。即便员工提前复工,只要符合领取条件,就享有全额获得生育津贴的法定权利。

产假期限的强制性规定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这是法律赋予女性的最低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缩短。部分地区还规定了延长产假,如广东省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增加80天。用人单位要求提前复工,实际上是在变相剥夺女职工的法定产假,属于违法行为。

提前复工的权益保障问题

如果女职工自愿提前结束产假返岗工作,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其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女职工不仅有权继续领取剩余天数的生育津贴,还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即"双薪"待遇。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要求返还已发放的生育津贴,否则将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

维权途径与证据保存

遭遇此类侵权时,女职工可以通过三种途径维权: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关键是要保存好生育津贴发放记录、产假审批材料、公司要求提前复工的通知等证据。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女职工应及时主张权利。

这起事件折射出部分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也反映出当前职场女性面临的生育歧视问题。随着三孩政策实施,如何平衡企业利益与女职工权益,需要更完善的法律保障和监管机制。劳动者也要提高法律意识,遇到侵权行为时勇敢说不,共同营造公平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