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看:整治利用未成年人形象牟利的必要性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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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短视频、直播带货等新兴行业的爆发式增长,未成年人被推至流量前线的现象屡见不鲜。从童模被过度消费到"啃小族"父母利用孩子直播牟利,再到未成年人参与低俗表演,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儿童权益,更引发了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深度忧虑。当流量经济与儿童成长产生冲突时,如何从法律层面构建保护屏障,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热点问题。

未成年人形象商业化背后的法律盲区

当前法律体系对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规制存在明显滞后性。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但对"软性剥削"——如过度曝光、强制表演等行为缺乏具体界定。许多经纪公司通过模糊的劳务合同规避责任,而直播平台则利用"用户生成内容"的借口推脱监管义务。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父母以"监护人同意"为由,将孩子的肖像权、表演权作为牟利工具,这种披着合法外衣的剥削亟待法律亮剑。

平台责任缺失助长畸形产业链

算法推荐机制正在成为未成年人被不当利用的"帮凶"。某些平台通过"萌娃""童星"等标签主动推送未成年人内容,形成流量变现的恶性循环。数据显示,某短视频平台"亲子类"账号中,32%存在让孩子长时间表演、刻意制造争议情节等问题。现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虽要求平台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但对违规内容识别、流量限制等关键环节缺乏强制性标准,导致"未成年人友好型算法"沦为口号。

构建多方协同的法治化治理路径

有效治理需要突破单一监管模式。可借鉴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中"数字年龄验证"制度,要求商业使用未成年人形象必须经过第三方公证。同时应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屡次违规的家长、机构实施行业禁入。司法机关需明确将"超出未成年人承受能力的商业活动"纳入《民法典》第36条"监护人资格撤销"的考量范畴。此外,可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演艺基金",将部分商业收益强制储蓄至孩子成年,从根源上遏制急功近利的剥削行为。

当孩子的笑容成为流量密码,当童真被明码标价,这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文明社会的价值拷问。在数字经济与儿童权益的天平上,法律必须成为那枚定盘的星,让每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自由成长,而非成为商业棋盘上任人摆布的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