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行人相撞案终审落槌!法院回应释疑:为何这样判?
近年来,随着城市人口密度增加和交通方式多元化,行人碰撞事故引发的法律纠纷日益频发。从共享单车乱停放到外卖骑手抢单狂奔,从低头族过马路到老年人反应迟缓,每一起事故背后都牵涉复杂的责任认定问题。近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两行人相撞案"终审判决出炉,法院对"各打五十大板"的判决结果作出详细释法说理,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碰撞瞬间的责任边界如何划定
监控画面显示,事发时原告低头看手机横穿马路,被告则因着急赶车小跑通过人行道。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都存在明显过错:原告未尽到观察义务,被告未保持合理行走速度。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种"双向过错"的认定打破了公众"谁受伤谁有理"的惯性思维。
监控录像在审判中的关键作用
本案中,高清监控完整记录了碰撞前3秒双方的运动轨迹和姿态。审判长特别指出,现代科技手段为事实认定提供了客观依据,通过逐帧分析可以精确判断:原告在碰撞前1.5秒视线未离开手机屏幕,被告步速达到1.8米/秒(超正常步行速度30%)。这种基于视频证据的量化分析,使责任划分更具科学性和说服力。
医疗费分摊引发的赔偿争议
原告主张的5.8万元医疗费成为庭审焦点。法院结合伤残鉴定和费用清单,最终判定被告承担60%责任。判决书详细阐释了"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虽然原告伤势较重,但其自身过错直接导致了损害扩大。这种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的裁判思路,既体现公平原则,也警示行人要为自己的疏忽负责。
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司法考量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原告是65岁退休人员。合议庭在评议时特别讨论了老年人反应能力下降的客观事实,但监控显示其当时佩戴老花镜且行动自如,最终未采纳"年龄减免责任"的主张。法官解释,法律对特殊群体的保护不应突破过错责任的基本原则,否则可能变相鼓励危险行为。
终审判决对公共安全的警示意义
这份长达23页的判决书在说理部分特别强调:行人作为交通参与者,必须遵守"安全注意义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约40%的行人事故与手机使用有关。法院通过个案裁判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法治社会需要每个公民保持基本的安全警觉,公共安全需要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