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行人相撞案反转?法院称原判部分表述不当需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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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市人口密度增加和公共场所人流激增,"行人相撞"引发的民事纠纷屡见不鲜。从南京"老人摔倒反讹帮扶学生"到北京"地铁站撞人索赔万元",这类案件总能引发公众对道德与法律的激烈讨论。就在舆论场对"扶不扶""赔不赔"的争议尚未平息之际,青岛一起看似普通的行人相撞案判决书"表述不当需纠正"的法院通报,再次将这类案件推向风口浪尖。

监控视角还原碰撞瞬间真相

案件核心争议源于事发时的一段商场监控视频。画面显示原告张某提着购物袋行走时,与低头看手机的被告李某发生轻微碰撞。原审判决中"被告未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应负主要责任"的表述,在二审中被法院指出"未能客观反映视频证据"。仔细分析监控可发现,张某当时突然改变行走路线,而李某虽在看手机但保持直线行进,这成为判决修正的关键依据。

司法文书表述引发舆论海啸

原判决书中"低头族全责"的倾向性表述在社交媒体发酵后,迅速引发两派论战:一方认为判决维护了公共安全秩序,另一方则质疑"走路看手机=全责"的简单归责逻辑。中国政法大学专家指出,这类表述容易造成"低头看手机就要赔偿"的错误认知,实际上民法典第1165条强调过错责任需要综合行为人注意义务、损害后果等多重因素。

二审法院详解归责比例调整

青岛中院在情况通报中特别说明,虽然李某确实存在未注意观察的过失,但张某改变行走路线时未伸手示意也是重要诱因。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六条,法院将责任比例从一审的70%:30%调整为50%:50%。这种调整既符合"过失相抵"原则,也体现了司法对新兴社会问题的精细化裁判思路。

类案检索揭示裁判标准演变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近三年类似案例发现,2019年前"低头看手机"往往被直接认定为全责,而2021年后更多判决开始考虑双方过错。如上海某法院在相似案件中明确指出:"现代人手机依赖症普遍存在,不能因使用手机就当然认定具有重大过失"。这种变化反映出司法实践正从简单归责向精细化裁量转变。

公共空间行为规范再引思考

案件争议背后折射出更深层的公共秩序难题。城市规划专家建议,在人流密集区域应设置"手机行走专用道",就像荷兰的"地面红绿灯"。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表示,此类案件的裁判不仅要解决个体纠纷,更应通过判决引导公众形成"行走礼仪",在科技便利与公共安全间找到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