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持刀杀人案引热议:精神鉴定能否成为免罪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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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精神障碍患者暴力犯罪案件频频引发社会热议。从上海"6·28"当街砍人案到重庆"10·26"幼儿园伤人事件,每当涉及精神鉴定的恶性案件发生,"精神病是否成为免罪金牌"的争论就会甚嚣尘上。最新一起女子持刀杀人案再次将这个敏感话题推向风口浪尖,公众不禁要问:精神鉴定制度到底是在保护患者权益,还是在变相纵容犯罪?

精神鉴定制度的法律依据与现实困境

我国《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一条款体现了法律对特殊群体的保护,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屡屡引发争议。据统计,近五年来全国司法精神病鉴定案例中,约15%被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部分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花钱买鉴定"等方式获取有利结果,导致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疑。

精神鉴定标准究竟该如何把握

司法实践中,精神鉴定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如何准确判断行为时的辨认和控制能力。目前采用的"医学标准+法学标准"双轨制,既要求符合精神疾病诊断标准,又要评估刑事责任能力。但不同鉴定机构对同一案件可能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2022年某地就曾出现三家权威机构对同一嫌疑人分别作出"完全责任能力""限定责任能力""无责任能力"三种鉴定意见的极端案例。

免于刑责不等于免除一切责任

公众普遍存在一个认知误区,认为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就等于"无罪释放"。实际上,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这类人员虽不受刑事处罚,但可能面临强制医疗。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案件达1200余件。问题在于,部分地区强制医疗机构床位紧张、治疗资源不足,导致一些本应接受治疗的危险患者重新流入社会。

如何平衡司法公正与社会安全

构建更科学的精神鉴定体系需要多管齐下:建立全国统一的鉴定专家库,推行"盲审"制度避免人为干扰;完善强制医疗的执行监督,确保危险患者得到有效管控;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分级管理制度,对高风险人群进行重点防控。深圳等地已试点"司法精神病鉴定全程录像"制度,通过技术手段提升鉴定透明度,这一做法值得在全国推广。

精神鉴定制度本应是文明社会的温度计,如今却成为考验司法智慧的难题。在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如何守住社会安全的底线,需要立法者、司法者和全社会共同思考。每一起悲剧都在提醒我们:不能让制度善意沦为犯罪漏洞,也不能因噎废食剥夺特殊群体应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