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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界面新闻近日获悉,甘肃两当县水务局拍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采砂权,致合同无法履行一案有了新的进展,投资人于2024年10月在甘肃康县人民法院起诉两当县水务局获立案,法院于当年11月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此前,甘肃矿区人民法院以投资人主体资格不适格不予立案。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15年12月31日,两当县水务局挂出嘉陵江采砂权拍卖公告,被拍卖的河段包括三段,即一标段“红崖河左家杨店采砂段”、 二标段“嘉陵江西坡采砂段”、三标段“嘉陵江站儿巷采段”三段。当时,无论是拍卖方还是竞拍方,都不知道二标段和三标段处于国家级保护区内。
2016年1月,一标段和三标段分别由两当县东盛建材有限公司和两当县鑫源工贸有限公司拍得,二标段由两当县通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和投资人石良军联合竞拍取得。经两当县水务局、通力公司和石良军三方协议约定,二标路段分两部分,嘉陵江西坡段与凤县界以下至阳山坝豁口以上河段的采矿权属石良军,其他部分为通力公司所有。协议盖有两当县水务局的公章。由于一个标段只能办理一份《河道采砂许可证》,因此对外以通力公司名义共同开发,但实际经营人彼此独立。随后,双方分别给两当县财政局和水务局缴纳竞拍款和保证金2967500元。
当年3月21日,两当县水务局与两当县通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两当县采砂权出让协议》,约定经营期限3年,随后通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和石良军租购设备,招募民工,搭建板房,实现“三通”,前后投资上千万。2016年8月16日,两当县水务局给通力公司颁发了《河道采砂许可证》。
2017年初,甘肃省启动环境违法行为整顿行动。此时,二、三标段的投资人才知道所拍得的河段处于国家级保护区,无法办理环评手续。随后,两当县水务局以“超深开采”为由,与二标段和三标段的中标方解除合同。
投资人不同意解除合同的理由,原因是施工过程中“超深开采”难以避免,过去出现“超深开采”通常面临行政处罚,远达不到解除合同的程度。并且,同样存在“超深开采”的一标段,并未被解除合同 ,一直开采到3年合同期满。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时任两当县水务局副局长成卫东承认,该河段处于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无法办理环评属实。时任该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张春林解释,划定该段保护区的为农业部门,因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到位,水务局事先并不知情,“如果早知道是保护区,就不会拍卖了”。
石良军说,合同被单方面终止后,他们多次联系两当县水务局,希望能通过调解追回拍卖款和部分损失,但只有一次见到过局长。在过去的8年里,两当县委县政府及水务局领导已更换三届,每次新领导上任,都要重新调组织调解,快达成协议时又出现人事变动,不得不开始新一轮调解,问题却始终未得到根本解决,而他其因贷款支付的利息已翻倍,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2020年2月,石良军以两当县水务局“出让河道采砂权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属于无效行政行为”为由,将其告到甘肃矿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该局将嘉陵江西坡段流域河道采砂权出让给石良军的行政行为违法,并退还拍卖价款,赔偿投资损失。该院裁定认为,石良军的起诉材料中没有成交确认书和矿业权出让合同,“无证据证明存在被诉行政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
石良军的代理律师指出,《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两当县水务局下发的所有相关通知或文件,抬头都有石良军个人的名字,可以证明两当县水务局认可事实上的合同关系。这些证据足以证明石良军履行了缴纳采砂权出让款的义务,水务局也明确接受,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采矿权出让合同。
2023年,陇南市内行政案件实行了异地管辖,由康县人民法院管辖武都区内行政机关、陇南市市直行政机关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024年10月,石良军、两当县通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和两当县鑫源工贸有限公司分别向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两当县水务局单方终止采砂权出让协议的行为无效,并补偿缴纳的出让价款及利息损失等。当年11月,法院开庭进行审理。